2012年,我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稳定第一、师生至上”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制度管理,着力排查和解决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各类隐患,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上级主管机关的高度评价。日前,我校被长春市公安局授予 “2012年度安全保卫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我校保卫处治安科被评为“2012年度安全保卫工作先进治安科”;张炳辉同志被评为“2012年度长春文保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先进个人”;谢丽娜、王建辉、杨修明、高飞、李志田同志被评为“2012年度长春文保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先进保卫干部”。中共朝阳区委员会、朝阳区人民政府授予我校“社会协同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樊海涛被评为“社会协同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