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长春市政府关于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的指示精神和有关要求,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全面整治火灾隐患,强化“四个能力”建设,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有效遏制和减少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给广大师生造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消防安全保卫战”领导小组:
组 长:张炳辉 副校长
副组长:李贵海 保卫处处长
马东辉 学校办公室主任
成 员:由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各单位、部门主管防火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保卫处,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处长兼任。
主要负责方案的制定;督导、验收隐患整治的情况;汇总、上报隐患整治结果。下设两个小组:
清查一组:
组 长:樊海涛
成 员:闫本君 刘 闯 薛 斌
主要负责东校区北院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落实安全教育宣传,上报隐患整治情况。
清查二组:
组 长:庞 博
成 员:高 飞 李长军 刘汉江
主要负责东校区南院、西校区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落实安全教育宣传,上报隐患整治情况。
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内容
(一)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三)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四)占用、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五)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六)违章用火用电行为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严禁违章切断消防电源的;
(九)各单位、部门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没有组织消防演练的;
(十)对教职工、学生每年没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的;
(十一)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经过消防专业培训,无证上岗,每班岗少于两人,有脱岗、漏岗现象的;
(十二)重点单位和部位每天没有进行防火检查、巡查,没有记录的;
(十三)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十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灭火功能的;
(十五)在建筑物周围违章搭建棚房,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6月28日至7月3日)。确定领导小组成员,制定具体实际方案,明确任务和分工,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各单位积极开展安全隐患的自查自改,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阶段(2012年7月4日至党的十八大闭幕)。各小组要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按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内容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对已排查整改过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复查。
(三)总结阶段(党的十八大闭幕之日)。总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完善长效机制,立足防范引导,加强专项整治,有效遏制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明确这次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的重大意义,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时时放在心上,切不可麻痹大意。为把这次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部门要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岗位责任,保证各个岗位、各个环节责任到人。
(二)健全制度,严格奖惩。要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奖惩制度,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在工作中出现的因排查不细、整治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整改,健全档案。要突出校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本单位的重大隐患治理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对治理难度大、自身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紧密配合,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形成齐抓共管机制。同时,建立健全隐患档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做到“一患一档”,并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学校消防安全保卫战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