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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处处长职责
2015-12-17 16:45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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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校党委、校长和公安机关领导下,负责全处工作。 

二、根据不同时期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确定保卫工作长远和近期工作目标和规划,制定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组织保卫干部学习政治理论,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做好保卫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增强纪律观念;教育保卫干部廉洁勤政,秉公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树立良好的保卫干部现象。 

四、认真组织保卫干部,努力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卫工作业务知识,熟悉本单位情况,了解保卫对象的特点、规律,苦练基本功,提高执法水平、业务素质和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  

五、积极当好学校党政领导的参谋和助手,联系单位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善于解决问题;经常向领导反映情况和报告工作;重大情况随时请示报告。 

六、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对外要协调好与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校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对内要做好与科长以及各科室的协调工作,对工作任务重,困难多,各科室自身难以解决和完成的任务,处长要及时给予协调;本处自身难以完成的任务,应及时报请学校领导予以协调。  

七、定期召开全处大会或科长会议,汇报交流各科室工作完成情况,传达上级指示、布置下段工作计划,并对一些带全局性的工作在会议上做出安排。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召开有关会议,安排和布置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落实和完成工作任务。  

八、抓好基础工作,做到组织健全,人员落实,职责明确,任务清楚;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达到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档案建设、装备建设规范化。 

九、工作中要增强政策观念,在上情下达,来访接待,答复和处理问题时,头脑要清醒,处置要果断,原则性要强。凡对有悖于上级政策的事或牵涉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校主管领导或上级业务部门请示汇报,切忌擅自决断。  

十、随时承担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副处长协助处长工作,处长不在位时履行处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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