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保卫处是在学校党委的直接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政治稳定、校园安全和秩序的职能部门。保卫处下设综合科、调研科、治安科、防火科、校卫队等5个机构,现有人员24人。主要职责是: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校园内的国家安全、治安、消防、交通、警卫、门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外来人口和户籍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以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由于学校领导重视,学校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及师生员工的积极配合,学校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近年来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多次被长春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和朝阳区委、区政府授予“维护稳定工作先进集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标兵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保卫处多年被长春市公安局评为“长春市文化保卫系统甲级保卫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