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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科工作职责
2015-12-17 16:53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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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与有关部门一起开展法制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预防犯罪的能力和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自觉性。依靠和发动群众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各部门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治安隐患整改工作。 

三、负责查处校园内发生的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违纪事件。 

四、负责校内的治安管理,做好各种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和重要首长的警卫工作。 

五、监督、考核被判缓刑、管制和被假释、监视居住人员的情况,熟悉掌握重点人口及有前科劣迹人员的现实表现并做好控制和帮教工作。 

六、加强治安管理,建立治安管理责任区负责制度,把治安防范工作落实到每一位保卫人员。 

七、负责做好治安、刑事案件的登记、统计、汇总和通讯、监控设备、警具等的管理、维修和调试。 

八、领导校区“110”办公室的工作。 

九、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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