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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处工作职责
2015-12-17 16:50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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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国家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各项有关规定,严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卫学校安全。 

二、掌握学校安全情况,定期综合分析,并提出安全保卫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三、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各项防范制度,积极开展法制安全教育,预防各项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领导“三科一队”,依靠基层组织,搞好“四防”工作。 

五、负责查破一般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协查案件。 

六、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动态反映,加强秘密力量建设,做好外事保卫工作,确保外宾安全。 

七、严密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制度,确保要害部位的安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 

八、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检查、督促防火措施的落实,整改火险隐患,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九、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奖励办法,对在治安防范、安全防火和对敌开展隐蔽斗争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及时向学校申报奖励和表彰。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防火制度等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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